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

人人都希望榜上有名,但這個…我可不要 ~

        過完年假後的第一天,水先生看到了這則新聞(連結在此),讓我想到之前剛好有一篇"在台南地下的秘密?"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那個事件才修定出這個法律規定... 自古以來人人都希望榜上有名,但這個的"榜上有名"我可不要喔 ~

        通常看到法律條文,講真的一般大眾看得懂的人真的不多…(為什麼都寫得這文言文呢?)

簡單說這個法律就是要定義汙染地下水的行為、責任、罰罰...

        它這有個重點,就是會公佈汙染者的姓名,讓他"金榜題名!", 這算是一種創新吧… (希望能推動人們的四維八德…哈~)

the photo is from 眤圖網.

        它第一條寫得滿清楚的: 為預防及整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,確保土地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,改善生活環境,增進國民健康,特制定本法。(全文)

        網民們應該感覺這早該修定出的法律了吧? 沒辦法,政府做事總慢一拍,不過大家別抱怨太多,因為你如果去過很多國家,台灣的效率,還算領先耶…(想不到吧,哈... )

其實,我們國家不是等人民來汙染才來罰錢,我們還有個"土污費",什麼是土污費呢?

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費是土污費全名,看名字就知道是做什麼用的...

        說真的以上的專有名詞,水先生真的後來台知道的,平常根本沒人會注意這個吧…

        要不是中油之前爆超收空污費,真的沒人會注意這一詞... (以下是新聞影片...)



不過雖是有這樣的法律條文,但是還是要有公權力的執行能力才有辦法!

        順便一提, 網民們是否有看到有位監委-程宏仁,有沒有很眼熟? 對! 他就,消基會的前任董事長,被挖來當監委(超正確的人事案!)

        消基會不是官方的機構(很多人誤解),但是個比政府還要像政府的正義機構,請大家多多支持他們!!

如果你有什麼想法或問題,一定要在底下給水先生意見或回應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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